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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暗访,医疗领域“便衣警察”来了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309 发表时间:2018-08-15 10:11:52

日前,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商请推荐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函》,邀请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1名,发挥社会监督的积作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商请函,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分为4个方面:

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收集他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反映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医疗卫生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医疗卫生系统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

协助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典型事迹。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的救死扶伤工作作风。

工作方式

社会监督员主要是通过明察暗访和角色体验两种方式。

商请函明确,社会监督员采取兼职、志愿两种方式开展工作,没有工作报酬,每半年深入门诊或病房明察暗访或角色体验1次后,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同时,需要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报告,反馈有关问题。

社会监督员的每届任期是2年,到期未续聘则默认为自然解聘。但如果被发现社会监督员在任期内有违法、渎职及其他情况,也会予以解聘。

信息显示,辽宁卫计委是在6月9日,给上述单位发的函件。要求在6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推荐的社会监督员的相关信息,报送至辽宁卫计委,那截至到目前,各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的信息已经送至辽宁卫计委,人员或许已经大体确定,不久他们将走上岗位。

随着这些社会监督员的上岗,以后在医院的人群中,将有群医院的“便衣警察”,或以患者的身份出现,也或以患者家属身份等不同的方式出现,不管是对于医生开出的过度检查诊疗单、还是不合规的大处方,包括混迹医院的医药代表,都将逃不出他们的火眼金睛。

此外,值得提的是,在5月19日,辽宁卫计委曾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推荐40名社会监督员,并注明“非医疗卫生行业先”。

此次辽宁卫计委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等“非医疗卫生行业”发函,请求推荐社会监督员,从而避免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可能性。

医疗行业不良风气的整顿,直没有间断。卫计委在6月12日召开行风整顿的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行风问题实行零容忍,保持高压整治。按照惯例,各个省份必须跟进铺开,这不,江苏、安徽、天津、上海等地也都纷纷展开了反腐倡廉活动,尤其是江苏省卫计委,联手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为期4个月的“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活动,江苏省内从大三甲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级医院都召开了相关会议,部分会议有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参加,甚至还有医院专门派人去检察院学习。

附关于商请推荐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函

辽卫函〔2017〕166号

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为深入推进“进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质服务杯”创建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作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工作,现商请你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1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有定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收集他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二)反映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医疗卫生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医疗卫生系统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协助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典型事迹。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的救死扶伤工作作风。

三、社会监督工作要求

()社会监督员采取兼职、志愿的方式开展工作,无工作报酬,每半年深入门诊或病房明察暗访或角色体验1次,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报告,反馈有关问题。

(二)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监督员相关信息(附件)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杨硕硕

联系电话:024-23395613 23388057(传真)

邮箱:lnwsyz@126.com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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